珠宝首饰使用告知书

2024/4/3 10:35:05      点击:
贵金属饰品是由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,包括贵金属素类饰品和贵金属镶嵌饰品,属于装饰类消费品,使用不当时易造成损坏。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/T31912《饰品标识》,当您购买“宏艺”牌贵金属饰品(包含珠宝玉石饰品)后,敬请仔细阅读本“告知书”。


一、佩戴指南
1、应经常检査镶嵌的珠宝玉石是否有松动、检查饰品配件是否牢固等,建议每三个月到店,将饰品进行专业清洗、维修、保养;
2、应避免从事体育锻炼、粗重劳作、洗浴等活动和睡眠时佩戴,防止因受力或挤压等因素,造成饰品扭曲、变形、断裂、损坏或镶嵌珠宝玉石的脱落(包括外观状态发生变化)。

3、存放时请分别放置在各自的饰品盒内,避免饰品之间的摩擦和挤压等。

4、应杜绝接触含汞(水银)、铅、酸、碱、硫化物等元素的化妆品或化学物质,防止贵金属表面污染变色(如:金遇汞后,表面将会泛白)。

5、不同材质的饰品(如:金与铂或金与银的饰品),应避免同时紧贴佩戴,防止表面因相互摩擦造成贵金属变色与磨损。

6、镶嵌珠宝、胸针、“空芯类”等饰品使用不当时,容易造成宝石脱落、人体损伤或饰品损坏。给儿童佩戴饰品时,应注重监护,防止对儿童造成意外伤害。


二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告知 

1、金含量不低于990%的金首饰,其配件的金含量不低于900%;

2、铂含量不低于950%的铂首饰,其配件的铂含量不低于900‰;

3、足银首饰,其配件的银含量不低于925%;

4、金铂银饰品中的弹扣及门扣中的弹簧为钢质材料;插销部分为铜质材料;平面转动类饰品中轴承为钢质材料。


三、按国家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等法规的有关规定,我们向您承诺
1、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,经检査产品、标签、小票完好无损,且不影响二次销售!可到购买门店无理由调换同类饰品,金额须大于等于原金额;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,自销售之日起,十五日内接受退货或换货;
2、产品检查完好无损签字确认后,如因顾客佩戴不当导致产品损坏,不属于产
品质量问题;
2、购买首饰终身享受基本维修保养服务;

3、如购买门店无法满足您的售后需求,请拨打客服电话4008116199,由客服为您提供专业服务。



 山西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上一篇:没有啦
  • 下一篇:没有啦